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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代孕与道德法律的理性思考”高峰论坛开场白

来源:神州代孕公司    作者:代孕神父   时间:2017-03-10 11:55

         尊敬的刘茂才院长、各位领导、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法律界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。今天我们组织召开这个高峰论坛,对代孕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理性的探讨。

  为什么要组织开这个高峰论坛,是基于 2015年12月,在现行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基础上,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:禁止买卖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;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。然而,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,多名委员建议,对于代孕不应一棍子打死,“禁止代孕”可改为“规范代孕”。代孕已成为比较重要的社会问题,值得我们好好的探讨和研究。

“代孕与道德法律的理性思考”高峰论坛开场白

  中国不孕不育率升高,代孕实际上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,失独家庭、有生育障碍的家庭对低成本的生育技术有很大需求,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(草案)》于2015年12月27日获通过,此前颇有争议的“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”条款最终被删除。“禁止代孕”从拟入法,到被删除,其中折射出什么信号?是否表明“代孕”在我国会适度放开?

  代孕的是与非,说到底是技术与伦理之争,是人性原则与技术原则冲突。这个一直颇受争议的社会问题,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沿。一刀切的禁止或放开,都存在巨大的、不可预见的风险。

  前不久我们组织了对代孕产业链的调查,发现不少中介公司从事代孕生意,甚至有的打出“包成功,100万包生男孩”的广告。丰厚的利润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代孕者和代孕中介加入,却很少有部门去管理。

  从国外来看,不同国家、地区,文化价值观不同,经济发展水平不同,对待代孕的政策也不尽相同。印度是世界第二人口大国,允许代孕,而且是商业代孕,明码标价。出生率偏低的俄罗斯也允许代孕。在欧洲,英国允许的是“亲情代孕”,如姐姐替妹妹怀孕,母亲替女儿怀孕等,这种“非营利性代孕”,机构和个人不能以此谋取利益,国家对代孕有价格指导。法国也有类似的代孕指导价。美国国内对代孕也有很大的争议,目前有26个州允许代孕,但这26个州的代孕政策也各不相同。

  国内代孕市场,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。早在2010年,广州一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、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共产下八胞胎,曾掀起一轮代孕热议。近年来,中国富商海外代孕的新闻,也频现国内媒体。地下市场红火,说明供需两旺,存在是否合理,至少说明可以拿出来讨论。

  先说放开。基于供卵、受孕、分娩集于母体一身,传统伦理中的“母亲”身份可以用“谁分娩,谁为母”的原则简单确立,而代孕母亲的出现,摧毁了这一古老法则,导致法律上的父母与遗传学上的父母分离,这一变化将对法律、伦理构成严重挑战。

  再说禁止。分两种情况:有禁必止、禁而不止。对人类来说,生儿育女、传宗接代既是遗传需要,也是心理需求。有数据统计表明,我国约有15%的夫妻因各种原因患上不孕症,由于食品安全、环境污染、工作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扩大,钟南山院士曾预言“食品安全日趋严重,50年后广东的大多数人将丧失生育能力”。不孕不育不仅威胁到家庭生活的各个层面,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和谐,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。对于那些热爱孩子而又不能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(哪怕与自己有一定血缘关系)的夫妻来说,不孕是不可言喻的痛。当技术上可以帮助圆梦,最终又因禁止而好梦难圆时,那种痛更夹杂了一份绝望,这是有禁必止之苦。

  禁而不止又会如何?显然,正规医院不让做,业务就转到了地下产业链,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从事代孕的机构大大小小共有300多家,如何杜绝代孕潜在的风险?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?这些都值得探讨。

  代孕的是与非,说到底是技术与伦理之争,是人性原则与技术原则冲突。当人性与技术相抵触,必须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,才能取得最大公约数,实现效用最大化。必须承认,人性是至高无上的,生命神圣、人类尊严、自然权利等等,而技术只是助益于提升人的精神价值。辅助生育技术并非今天才出现,譬如试管婴儿技术,人们从最初的普遍反对到今天也慢慢地接受了它。代孕技术也一样,其正面效用应该得到合理利用,使之增进人类福利。